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亿元,馆藏图书151万册。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306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8771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工、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9个专业类别。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8门、省级实训基地5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0个、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
第八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
第九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院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对接、企业联姻、项目嵌入”的校企合作模式,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承担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牵头组建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与谷歌、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万华化学、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0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定基地20个,开展国培、省培项目25个,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站点38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万人日,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
学院坚持国际视野,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唯一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意大利制冷技师协会合作开展环保部培训项目。学院与英国安格斯学院、美国凯泽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芬兰卡亚尼应用科技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30余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2018年,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7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70人。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运动专长的考生必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要按规定的类别范围进行报考,跨类别范围报考无效。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4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如若申请免试,需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高考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等相关材料5月20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后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4.报考招收体育运动项目专长的考生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前)。报考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5月20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测试)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上考试(测试)
(二)考试(测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09:30--11:00
综合能力面试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14:00--16:00
(三)考试(测试)内容:
1.单独招生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政治理论与形势政策、语文、数学、专业知识(注:退役军人、体育运动专长生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与形势政策、语文、数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考核范围:参考中职或高中阶段的学科大纲。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认知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照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10门课程成绩等级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赋予一定分值后按70%比例计入总成绩。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认知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进行综合评定后按30%计入总成绩。
3.具体考试系统、考前准备、模拟测试等详情,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按照各个招生大类的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按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计划数内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6.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测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6月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6月8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告知: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确告知,由考生确认知晓并承诺录取后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依据鲁发改成本【2019】1087号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考试费每生80元,免试生只交报名费40元。
2.学费、住宿费: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作弊的考生,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学制3—5年,实行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学期集中学习时间200课时。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6927111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