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舍晚寝管理,保证学生们正常的就寝秩序,结合系部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1.本系同学必须在21: 30之前回到宿舍,查寝人员于21: 30开始检查。宿舍成员必须留在本宿舍等待查寝,未在宿舍的同学请到值班室销假,若不在21:50之前完成销假则扣班级总分2分,若有冒名顶替销假者扣班级总分10分,若不销假则按夜不归宿上报,并扣班级总分10分。夜不归宿者将及时通知该同学辅导员,并由辅导员通知家长,按《烟台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晚上未能及时在宿舍楼关门前回宿舍,需持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或女生部已与辅导员核实的情况下,女生部方可领人。
2.正式检查完宿舍后会不定时的进行抽查,需要各宿舍成员积极配合。宿舍楼一旦关门禁止外出,若有特殊情况,需报告该生辅导员,并经当日值班老师批准后,方可外出。
3.(1)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 电热壶、电热毯、电热锅、电熨斗、电蚊香、暖手宝、吹风机、转换器、插排、加湿器、卷发棒、拉直板、煤气灶、变压器、大风扇、煤油炉、汽油炉、电炉、烧烤架、电热棒(杯)、烘鞋器和其他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尖锐剪刀、水果刀、匕首、军工刀、菜刀、电棍、伸缩棍、哑铃),若发现则当场没收,并上报辅导员且扣该班级总分10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如因专业需要在宿舍内使用路由器,且路由器必须使用插排(插排只可路由器使用,不可做他用),应有申请报告复印件于女生部存档,如发现申请使用的插排另作他用即视为违规电器处理。
4.严禁私拉电线,饲养宠物,一经发现,没收并扣班级总分10分。
5.查寝期间:
(1)查寝人员查寝时要保持安静,确保查寝时人在宿舍,积极配合查寝人员的工作,若出现不配合或者对查寝人员进行顶撞、辱骂、不尊重、人格侮辱、不签板等现象则班级本周量化成绩为0分。
(2)各宿舍人员必须保证让查寝人员看到本人,如有在洗刷间、做面膜、做眼膜、串宿舍、被窝里不能露面者需到值班室销假,并扣班级总分2分,有匿名顶替者扣班级总分10分,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一经发现就上报团总支并扣除班级总分10分,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或出现明火(蜡烛、打火机、酒精、酒精灯等),夏季禁止使用蚊香,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打扑克(存放扑克、麻将等)、赌博、酗酒(酒瓶)、从事经营活动、传播黄色信息等,一经发现,班级本周量化成绩为0分,并对所涉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如发现有烟头、酒瓶、闻到烟酒味按照抽烟喝酒处理。
7.严禁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检查人员敲门给予一次警告,若再次发现扣2-5分不等。多次警告无效并且无正当理由讨价还价扣除班级总分20分,若对检查人员不尊重则班级本周量化成绩为0分。
8.严禁向楼下投掷杂物、吐痰、倒水等。视情况轻重扣班级总分10-20分。
9.熄灯后发现宿舍未关门扣班级总分2分。
10.严禁在宿舍内组织参与打架斗殴,哄闹等违纪行为,如有违反上报团总支并扣班级总分10-20分,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1.宿舍管理实行舍长责任制。各宿舍舍长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或辅导员以及班主任报告,如有隐瞒负连带责任。
12.系里统一安排的宿舍床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整。否则经发现扣除班级总分5分。如有调整请各班负责人及时与女生部联系。
13.女生宿舍实施负责人签板制,请女生负责人查好本班情况,于规定时间到值班室签板。本系签板人员请于21:30—21:45间到值班室完成签板,如超过时间签板则扣班级量化分2分。若签板发生错误,请在通知时间起 5分钟内到值班室重新签板,超出五分钟来改板扣班级量化2分, 超出十分钟改板扣班级量化5分。签板或改板时间超过20分钟班级本周量化成绩为0分(如当时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女生部负责人联系)。如女生部在抽查期间发现有以上违规情况(缺勤、留宿外来人员等)一切责任由各班负责人承担。
14.若有违反《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需本人签字者(违规电器、管制刀具等),由女生部联系本班负责人并由负责人通知到个人,当天晚上到值班室签整改单。并于第二天汇报辅导员。
学校火警电话:6927119 学校报警电话:6927110 医务室电话:6927120
团总支电话:6923015 七号公寓值班电话:6927406 八号公寓值班电话:6927134
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
2018年11月5日